6 防护


6.1 防护原则
6.1.1 泄漏介质不明时,采取最高级别防护。
6.1.2 泄漏介质具有多种危害性质时,应全面防护。
6.1.3 没有有效防护措施,处置人员不应暴露在危险区域。
6.1.4 不同区域人员之间应避免交叉感染。
6.2 防护等级
6.2.1 等级划分
根据泄漏介质的危害性,将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防护等级划分为三级。一级防护为最高级别防护,适用于皮肤、呼吸器官、眼睛等需要最高级别保护的情况。二级防护适用于呼吸需要最高级别保护,但皮肤保护级别要求稍低的情况。三级防护适用于空气传播物种类和浓度已知,且适合使用过滤式呼吸器防护的情况。
6.2.2 一级防护
一级防护适用具体情况如下:
a)泄漏介质对人体的危害未知或怀疑存在高度危险时;
b)泄漏介质已确定,根据测得的气体、液体、固体的性质,需要对呼吸系统、体表和眼睛采取最高级别防护的情况;
c)事故处置现场涉及喷溅、浸渍或意外地接触可能损害皮肤或可能被皮肤吸收的泄漏介质时;
d)在有限空间及通风条件极差的区域作业,是否需要一级防护不确定时。
6.2.3 二级防护
二级防护适用具体情况如下:
a)泄漏介质的种类和浓度已确定,需要最高级别的呼吸保护,而对皮肤保护要求不高时;
b)当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9.5%时;
c)当侦检仪器检测到蒸气和气体存在,但不能完全确定其性质,仅知不会给皮肤造成严重的化学伤害,也不会被皮肤吸收;
d)当显示有液态或固态物质存在,而它们不会给皮肤造成严重的化学伤害,也不会被皮肤吸收时。
6.2.4 三级防护
三级防护适用具体情况如下:
a)与泄漏介质直接接触不会伤害皮肤也不会被裸露的皮肤吸收时;
b)泄漏介质种类和浓度已确定,可利用过滤式呼吸器进行防护时;
c)当使用过滤式呼吸器进行防护的条件都满足时。
6.3 防护标准
不同防护等级对应的防护标准如表1所示,各级防护服装的防护性能和技术要求见GA 770。
防护标准
6.4 有毒性泄漏介质的防护
6.4.1 根据泄漏介质毒性和人员所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见表2。
不同危险区域对应的防护等级
6.4.2 深入事故现场内部实施侦检、控制泄漏等处置人员,应着内置式重型防化服,视情使用喷雾水枪进行掩护。
6.4.3 使用过滤式呼吸防护装备时,应根据泄漏介质种类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类别,并注意滤毒罐的使用时间。
6.5 爆炸性泄漏介质的防护
6.5.1 进行排爆作业的处置人员应着排爆服,进行搜检作业的处置人员应着搜爆服。
6.5.2 爆炸性粉尘泄漏事故,处置人员应佩戴防尘面具,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紧袖防静电工作服、 长筒胶鞋,戴橡胶手套。
6.5.3 泄漏介质为气态时,应使用防爆器材。
6.5.4 泄漏介质为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处置人员应加强防冻措施。
6.6 腐蚀性泄漏介质的防护
6.6.1 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的处置人员,应视情使用喷雾水枪进行掩护。
6.6.2 防护器材应具有防腐蚀性能,如抗腐蚀防护手套、抗腐蚀防化靴等。
6.6.3 深入事故现场内部实施作业的处置人员应着封闭式防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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